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的財物,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,免課贈與稅;另外每年還有22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。

 

比方說,陳先生給兒子300萬元做為結婚基金,他必須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,向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,並主張100萬元的子女婚嫁贈與,以及200 萬元的年度贈與,但因為贈與總額低於320萬元免稅額,應納稅額是0 元。

 

超過額度要繳納10%的贈與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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